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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百年

发布时间:2012-03-19 作者: 来源: 浏览:5905次 字体大小:【
       宣统二年(1900年),在沈金鉴会办任内,在安庆老城内外,架设线路,改良路灯。同时拟创办自来水事业,工程已经动工,耗资二十万,官办自来水已安设水管,所费不资,因光复中止。
       辛亥之年(1911年),皖垣开办自来水,业于各街道遍理水管,不日即可竣工。惟经费不敷,现经电灯厂总办沈道金鑑将办理,情形详报朱凤、并请饬司补发三千金,以济要需而免竭蹶。
       民国八年(1919年),安庆商人(印花局局长)马伯瑶呈请官商合资,组织公司筹办自来水。
       民国九年(1920年),成立筹备处。集股八万元,请拨官股二万,余由商筹。又以制造机件安设水管,需款甚巨,意欲用电灯厂原有机件,乃呈请省长,将电灯厂指由自来水公司包办或合办。
       民国十年底(1921年),电灯厂移交已定,实行合办,马伯瑶即宣告退出。安庆水电公司成立。经理卢含章,拟接收省会电灯厂。但众人反对,要求待自来水事业有成再接收电灯厂。省长许世英令实业厅先行派员接收再定办法。委公署秘书陈嘉言为厂长,于民国十一年一月四日(1922年)到厂接收。
       民国十三年三月(1924年),安庆商人舒鸿贻、蔡正等人着手筹备商办电灯厂,在安庆大南门外,租用招商局轮船公司沿江堆栈,建设电厂。
       民国十六年七月(1927年),商办电灯厂收归市有,时任安庆市政厅公用局局长邵逸周为经理兼自来水厂筹备主任。
       民国十七年十一月(1928年),由市政府颁布《安庆市管理饮水规则》,分别对凿井申请手续、水井构造、凿井地点、水质检验以及违犯处罚作出规定。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省会公安局颁布《关于整洁水井事项》、《关于取缔挑水夫事项》。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安庆沦陷,二十八年(1939年),由日伪组织接办,改名为“华中水电株式会社安庆支店”。二十九年(1940年),移交日伪组织接办,改名“华中水电公司安庆营业所”。利用清朝末年未竣工的自来水工程,于三十一年(1942年),完成送水设备安装,开始供水,并与电厂合并经营。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秋,抗战胜利,安徽省政府派员于九月二十五日先向日人接管,十二月二十五日交于苏浙皖区特派员办公处。水电分开发还业主。
      1949年4月,安庆解放,水电两厂合并,定名为安庆市水电厂。1949年10月划归安庆裕民公司管理。1950年1月,改名安庆企业公司。1951年12月公司撤销,安庆水电厂改隶属于皖北行署工业处领导。1952年6月,安庆水电厂收归省营企业,由省工业厅直管。
      1954年6月,安庆遭百年不遇的大洪水,水电厂职工投入抗洪护厂斗争,在厂周围筑起长254米,高2米的堤坝,用土   2000多立方米,确保了全市水电供应。
     1955年夏,又归属安徽省水利电力厅、由省工业厅电管局领导。
     1957年7月1日,安庆水电厂正式分开,原自来水车间划归安庆市,成立自来水厂。
     1984年,改名为安庆市自来水公司。
     2011年3月6日,成立安庆供水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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