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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问答

发布时间:2013-12-02 作者:保卫监察部 来源: 浏览:5229次 字体大小:【

                        法制宣传问答
 
 
 1、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2、“法治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治六进”指的是法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开展“法治进企业”、“法治进单位”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答: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4、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谁?
    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
5、“五五”普法以来国家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答:《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6、每年几月是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
    答:每年4月是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确定的“宪法法律宣传月”。从2004年4月自治区开展第一次“宪法法律宣传月”以来,全疆各地已连续开展了不同主题的“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8次,2011年4月是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
7、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的事项有哪些?
    答: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残疾人、老年人、外务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等“五类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援助的事项是:(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9、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有哪些途径?是否收费?
    答:受理纠纷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申请调解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二是人民调解员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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