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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供水集团公司供水服务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10 作者:陈安琦 来源: 浏览:688次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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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供水集团公司

供水服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供水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供水服务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以下供水服务信息应予公开:

1)停水信息

2)水价信息

3)业务收费信息

4)业务办理信息

5)水质信息

6)服务承诺信息

7)其他信息

第四条 停水信息公开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停水部门应提前24小时向集团公司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转交调度中心和客服中心,调度中心和客服中心应提前24小时公布停水信息。

2)客服中心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客服热线来电语音提示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停水公告。调度中心负责通过公司网站、电视媒体字幕、重要客户群(QQ、微信)向公众发布停水公告。

3)申请停水部门应提前24小时在停水区域显眼位置张贴停水公告。

4)如遇爆管需停水维修的,客服中心、调度中心应立即发布公告。

第五条 自来水价格公开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通过集团公司的网站、营业厅、网上营业厅公布自来水价格、代收费价格、特困群体水价优惠信息和水费违约金信息,并应附有政府相关部门文件依据。还应公开集团公司关于招商引资水价优惠信息。

2)售水分公司、庆宁分公司负责在营业厅公开;网络中心负责在网站、网上营业厅公开;客服中心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用户推送信息,1年不低于2次。

3)应依据政府相关文件,及时调整自来水价格、代收费价格和特困群体水价优惠公开信息。

第六条 业务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水业务收费信息指用户在办理业务时,涉及收费的信息。包括一户一表安装改造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内接入工程费、老旧小区改造收费和水表定检收费等信息。

2)应通过供水网站、营业厅、网上营业厅公布各业务收费标准和政府相关部门文件依据。

第七条 业务办理信息公开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业务办理途径、业务流程和办理时限等。

2)售水分公司、庆宁分公司负责在营业厅公开;网络中心负责网站、网上营业厅公开;客服中心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用户推送信息,1年不低于2次。

第八条 供水水质公开信息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按时提供水质检测报告,日报应报告水源水、出厂水的日常11项指标抽检测结果;月报应报告各厂出厂水的液氯及次氯酸钠消毒72项分析、水源水29项分析检测结果;季报报告各厂出厂水的液氯及次氯酸钠消毒99项全分析检测结果。

2)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在公司网站公开日报、月报、季报信息;客服中心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和政府相关向用户推送月报和季报信息。

第九条 服务承诺信息公开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售水分公司、庆宁分公司负责在营业厅公开;网络中心负责在网站、网上营业厅公开;客服中心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用户推送信息,1年不低于2次。

2)服务承诺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更新。

第十条 其他公开信息及要求:

1)营业厅的地址与联系电话、客服热线电话、缴费途径、供用水合同和投诉电话等信息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在公司网站公开。

2)出厂水及管网测压点的压力由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公开,应不低于15处管网测压点的压力,每季度更新一次。

3)生产安全部应于每年年初公开上一年度的供水量、售水量和漏损率等信息。

第十一条 公开信息由生产安全部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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