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 10月14日 | 办结日期 | 10月14日 | 反馈形式 | 下线办理 | |||||||||
投诉内容 | 石化一村用户人在外地,询问交水费事宜 | |||||||||||||
承办部门及领办人 | 售水分公司 王鹏 | |||||||||||||
办 理 结 果 |
下线后经我司工作人员了解,该户原是石化内部的远传数据抄表,在石化远传线路故障之后,我司立即组织人员上门人工抄见。因该户水表在家中,且常年家中无人,抄表员多次上门抄见未果。目前我司工作人员已与用户取得联系,已沟通好,等用户下月回来后,再安排工作人员对他进行上门抄见。我司工作人员已向用户解释,届时即时抄见,即时缴费,不会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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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受理日期 | 10月14日 | 办结日期 | 10月14日 | 反馈形式 | 下线办理 | |||||||||
投诉内容 | 汇峰广场用户反映没有入住每月产生水费 | |||||||||||||
承办部门及领办人 | 民用水分公司 段文龙 | |||||||||||||
办 理 结 果 |
下线后,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水表底度与远传系统后台传输数据一致,未出现水表转动情况,水表一切完好,已与用户联系下午一起到现场再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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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受理日期 | 10月14日 | 办结日期 | 10月14日 | 反馈形式 | 下线办理 | |||||||||
投诉内容 | 老峰镇长山村用户反映水表入户管道可能存在问题 | |||||||||||||
承办部门及领办人 | 民用水分公司 段文龙 | |||||||||||||
办 理 结 果 |
针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前期我司工作人员在八月初及九月底,两次上门检查,检修水表及入户管道,没有发现问题,用户反映的度数是水表按实际计量产生。用户提出的九月产生9度水,是7月7日到八月初产生的,经检查,八月初至今水表运行正常。 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告知用户,用户表示理解,同意缴清前期水费,后期将持续跟踪该户用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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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受理日期 | 10月14日 | 办结日期 | 10月14日 | 反馈形式 | 下线办理 | |||||||||
投诉内容 | 吴越街用户安装一户一表后,请求将楼内未使用的老旧管道闸阀拆除 | |||||||||||||
承办部门及领办人 | 抢修分公司 裴全忠 | |||||||||||||
办 理 结 果 |
下线后,我司工作人员立即上门,现已拆除了楼内废弃管道的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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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受理日期 | 10月14日 | 办结日期 | 10月14日 | 反馈形式 | 下线办理 | |||||||||
投诉内容 | 湖滨新村户主反映租户5-9月抄表未交费,为何不进行停水 | |||||||||||||
承办部门及领办人 | 售水分公司 王鹏 | |||||||||||||
办 理 结 果 |
下线后,我司工作人员对用户提出的两个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 一、用户反映的2019年5-9月水费欠费,安庆供水集团公司催费后未停止供水的问题。 按照《安庆市城市供水合同》中第七条违约责任中规定: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 合同中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并不是要求供水公司对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的用户必须采取停止供水措施,并且考虑到夏季高温,欠费用户被停水后生活不便的特殊情况,我司采取多次催费措施,不轻易对用户采取停水措施。 二、关于收费班陈姓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并扬言动手殴打事情的问题。 我司领导向前台主任李慧和工作人员杨金花询问,当天2019年9月26日下午4点左右,该用户由收费班陈刚同志接待。工作人员现场录制有视频,经查核实,没有扬言动手殴打事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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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